2009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徵文 98.06.04

一、作品類別:
(一) 小說:5,000-10,000字。
(二) 兒童文學:以故事體創作為主,可以為童話、少年小說,
3,000~6,000 字。

二、參選資格:
凡本國國民及海外人士均可參加(需以「中文」寫作)。

三、獎勵方式:
(一)每類得獎人致贈獎牌乙面及獎金(含所得稅)如下:
1. 小說類
首獎乙名: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。
貳獎乙名: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。
參獎乙名: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。
佳作若干名:獎金各陸仟元整。
2. 兒童文學類
首獎乙名: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。
貳獎乙名: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。
參獎乙名: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。
佳作若干名:獎金各陸仟元整。

(二)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,出版權歸屬新竹縣政府文化局,著作權歸屬
作者,不另支酬勞,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十冊。

四、收件日期: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(以郵戳為
憑,逾期恕不受理)。

五、其他相關規定,請詳見簡章。

相關網址: http://www.hchcc.gov.tw/ch/01news/new_02_main.asp?bull_id=15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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